药械企业2027年市场策略必须关注:出海与全局视野
前三篇文章分别讨论了支付端的集采/DRG/双目录变革、准入端的价格改革/设备集采/审评前置/基药目录、合规端的医药代表新规/全链条反腐/市场部合规推广路径。这些政策变量主要聚焦于国内市场。但2027年市场策略的完整图景不能只有国内维度。
原因很简单:国内集采压价持续深化、DRG控费不断精细、合规约束刚性化,单一国内市场的利润天花板正在下降。与此同时,政策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构建出海支持体系。出海已从“锦上添花的可选项”变为“关乎生存的必选项”。
本文是系列的终篇,聚焦三个维度:出海政策工具箱、“十五五”规划框架下的顶层设计、地方实践差异创造的策略空间。最后,我将把全系列十组政策变量提炼为2027年市场策略的三条主线。

一、出海政策工具箱:从“产品输出”到“能力输出”
1. 数据震撼:1100亿美元的半年
先看一组可能改变你对出海认知的数据。
2026年上半年,中国创新药对外授权(License-out/Business Development)共达成81笔交易,交易总额约1100亿美元,已达2025年全年总额的80%(据国家药监局口径),创历史新高。业内另有997亿美元的口径。交易覆盖肿瘤、代谢、免疫和神经等10个治疗领域,受让企业来自美国、英国、法国、意大利等20个国家和地区。
Co-Co模式(Co-Development/Co-Commercialization)正在成为中国创新药出海的主流范式,不再是简单的“授权拿首付款走人”,而是风险共担、利益共享的深度合作。这反映了中国药企研发实力与合作话语权的提升,从“卖管线”升级为“联合开发”。
从单一授权到联合开发,出海模式正在加速演进,传统单一资产License-out已不能概括中国药企的全球化路径,中国企业出海正从产品输出迈向能力输出。
2. 政策工具箱:三层出海支撑体系
政策端正在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出海支撑体系:
第一层:国际注册通道
香港“1+”机制:新药若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本地临床数据并经本地专家认可,只须提交1个(而非原来的2个)参考药物监管机构的注册证明,即可申请在港注册。截至2026年8月31日,“1+”机制累计批准22款新药在港注册,其中7款已纳入医院管理局药物名册。香港多所高校位列全球百强,可为药企提供临床研究支持。
PIC/S对接:2023年9月,国家药监局向国际药品检查合作计划(PIC/S)提交正式申请,同年11月获确认正式申请者身份,相关对接工作有序推进。我国疫苗监管体系已三度通过世界卫生组织评估(2011年、2014年、2022年,最近一次达到成熟度三级),国家药监局持续推进WHO列名机构申报。这些国际互认机制正在降低国产药品的全球准入门槛。
出口销售证明提速:海南省大幅压缩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等事项的办理时限,并鼓励企业开展国际高水平认证。
第二层:真实世界数据通道
海南博鳌乐城先行区: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可用于支持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,预审服务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。乐城先行区正在建立“临床真实世界数据→支持注册申报→加速上市”的通道,为国内企业提供了利用国内临床数据支持海外注册的路径。
第三层:财政激励通道
各地正在推出出海财政补助政策。以中山市为例,2026年9月发布的《中山市关于加快打造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业内称生物医药产业政策2.0版)提出:对自主研发药品获得美国FDA或欧盟EDQM注册并进行生产的,每个产品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;对获得美国FDA注册或欧洲CE认证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,每个产品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中山的政策设计有一个重要特点:“政策跟着‘验证节点’走,而不是跟着‘产值’走”。这意味着财政资金的投放逻辑与研发的真实风险曲线实现了对齐,在关键验证节点给予补助,而非等产值出来再奖励。这种设计对创新药械企业的现金流管理有实质帮助。
3. 出海路径的多元化:从“借船”到“造船”
券商研报将中国药企出海路径概括为三种模式:
- “借船出海”:License-out,将管线授权给海外药企,获得首付款和里程碑付款。适合早期企业和管线单一的企业。
- “造船出海”:自建海外团队和商业化能力。适合资金充裕、管线丰富的头部企业。
- Co-Co模式:与海外药企联合开发和商业化,风险共担、利益共享。正在成为主流范式,体现中国企业从“卖管线”到“做伙伴”的角色升级。
4. 对2027年策略的影响
判断一:出海不应再是“国际化部门”的事,而应成为产品线规划和市场资源配置的核心维度。
当国内集采和DRG持续压缩利润空间,我们认为出海已经成为增长的战略支柱而非补充。2027年策略中,每个重点产品线都应该有出海路径规划,是走License-out、Co-Co还是自建?目标市场是欧美还是新兴市场?注册策略是直接申请还是通过香港“1+”跳板?这些问题应该在产品开发阶段就纳入考量,而非获批后再临时决定。
判断二:出海的“窗口期”正在打开,但不会无限期敞开。
2026年上半年BD交易已达1100亿美元,这个数字意味着中国创新药的全球吸引力正处于历史高位。但这也意味着全球买家正在快速扫货中国管线。如果你的管线中有值得出海的资产,2027年可能是最佳交易窗口。等到2028年,当更多中国药企的管线成熟度提高、可交易资产供给增加时,买方的议价力可能上升(基于当前趋势的推演)。时间窗口的策略价值不容忽视。
判断三:器械出海的财政金额更低,但需要差异化策略。
相比药品,器械出海的财政补助金额更低(单个产品最高30万元),CE认证和FDA注册的注册路径相对明确、行业经验积累较多。但器械出海面临的核心挑战不是注册,而是市场准入和渠道建设:欧美医院的采购体系、经销商网络、售后服务体系。2027年策略中,器械出海需要从“拿认证”升级为“建体系”。
二、“十五五”规划框架:医药政策的顶层设计
1. 为什么“十五五”对2027年策略至关重要?
“十五五”规划期是2026—2030年。2027年是“十五五”的第二年,也是各项规划指标从“纸面目标”转化为“落地执行”的关键年份。从政策框架看,理解“十五五”框架,相当于理解未来五年医药政策的总纲:具体政策大多可视为这一总纲的展开。
2. 《全民医疗保障“十五五”规划》的核心框架
《全民医疗保障“十五五”规划》(医保发〔2026〕17号)于2026年7月27日印发、8月19日公布。核心要点:
第一,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。《规划》提出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,优化采购规则,推进提质扩面”,并“强化地方集采协同,推动地方已集采品种全国联动”。国家医保局在后续国新办发布会上进一步表示,集采将“持续深耕中药、生物药、医用耗材等领域”。
第二,创新药纳入医保的常态化。《规划》在医保目录调整部分提出“将符合条件的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”;在支持医药创新部分进一步提出,“在坚持‘保基本’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”。
第三,商保目录的完善。《规划》提出“完善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,并鼓励商保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,将医疗新技术、新服务、新药品、新器械纳入商保保障。
第四,“三医”协同和数据要素。“加强‘三医’信息互通与协同,推动医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探索为医药创新研发提供必要的医保数据服务”。这是规划在“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作用、支持医药创新高质量发展”框架下释放的前沿信号。我们认为,医保数据可能从支付管理延伸为创新药研发的数据支撑。
第五,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。“用好项目兼容、附条件新增、重大创新绿色通道等渠道,促进高水平医疗创新技术和产品加快临床转化”。
3.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》
2026年4月14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6〕9号)。这份文件从价格形成机制的高度,对集采、挂网、创新药定价等做出了系统安排:
- 集采规则优化:针对化学药、生物药、中成药、中药饮片等不同药品特点优化集采规则,通过企业自愿参与、自主报价、公平竞争形成合理价格
- 药品零差率扩大: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,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(不含中药饮片)
- 合理价格梯度:推动参比制剂、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,体现对创新研发的支持
- 医保价值评估: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,探索药品真实世界证据在价格评估中的应用
4. 《国民健康“十五五”规划》
国务院印发的《国民健康“十五五”规划》(国发〔2026〕23号,2026年7月7日印发)将支持医药创新提升至五年规划顶层战略高度。规划明确提出“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应用”。这是从国家五年规划层面确认了创新药械的战略地位,不是部门政策,而是国家战略。
5. 工信部等十部门《医药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
2026年8月28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《医药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(工信部联规〔2026〕210号),文件于9月18日公布。规划提出在八个方面部署25项重点任务。规划提出到2030年,生物医药研发应用稳居世界前列,预期性指标:创新药产业规模增速年均达到20%以上。这个框架实际上覆盖了前文讨论的政策双轨,“创新驱动”对应创新支持,“普惠健康”对应集采控费。
6. 对2027年策略的影响
判断一:“十五五”框架呈现“保基本”与“促创新”两条并行主线。
从政策逻辑看,所有政策变量大体可归入两条轨道:一条是“保基本”轨道(集采、DRG控费、药品零差率),目标是降低医疗成本、提高可及性。另一条是“促创新”轨道(审评前置、预立项、双目录、基药纳入创新药),目标是加速创新药械的临床转化和支付覆盖。2027年策略需要在这两条轨道上分别布局:成熟品种在“保基本”轨道上以成本和效率竞争,创新品种在“促创新”轨道上以价值和速度竞争。
判断二:医保数据要素开放是下一个值得关注的前沿变量。
“探索为医药创新研发提供必要的医保数据服务”,这句话的政策含义值得进一步关注。如果医保数据可以向企业开放用于研发支持,这意味着企业可以获得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、真实世界用药等数据来指导研发决策。从趋势看,这可能改变研发管线的选题逻辑,从“实验室驱动”转向“数据驱动”。需要指出的是,当前政策仍处于“探索”阶段,数据服务模式尚未定型,这一转变的落地节奏有待观察。
三、地方实践差异:四地样本的策略启示
1. 为什么地方实践对市场策略重要?
国家层面的政策是“框架”,地方层面的实践是“落地”。同一个国家政策在不同省份的执行节奏、配套措施和创新空间可以有显著差异。理解地方差异,意味着你可以选择最有利的市场先行突破,再以地方经验推动全国扩围。
2. 上海:“新优药械”目录打通入院堵点
上海于2025年10月出台“药械监管改革22条”,推出“新优药械”产品目录。核心创新:
- 对创新性强、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械纳入‘新优药械’目录
- 政策驱动下,政策推动建立‘新优药械’从研发到使用的高效对接机制,优化入院流程,加速提升药物临床可及性
- 不做大机构改革、不增加药企成本,通过政策机制驱动双向协同
- 上海还明确:DRG/DIP清算时,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并使用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,不因使用此类药品而核减相关病组的DRG/DIP支付标准及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
上海模式的启示:通过目录机制打通“进了医保商保却入不了院”的最后一公里。这不是在支付端发力,而是在医院端发力,用“目录”作为医院和企业之间的桥梁。如果你的创新药进了医保/商保但在上海医院入院困难,可以研究是否符合“新优药械”目录的申报条件。
3. 浙江:“三除外”全面落实+创新药直接挂网
浙江省医保局2026年7月发布《关于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。核心措施:
- 全面落实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的“三除外”机制: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、DRG支付自费率指标,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,不纳入DRG付费范围
- 全部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纳入“双通道”管理:医院和药店双渠道供应
- 创新药直接挂网:纳入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创新药可按谈判价格直接挂网
- 创新药械省级平台准入效率:办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
- 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购买商保:对覆盖创新药械的产品优先纳入
除这份《若干措施》之外,浙江省医保局更早还取消过4类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最高限额:血管支架、非血管支架、人工血管、人工瓣膜(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》,2025年5月1日起执行)。
浙江模式的启示:在支付和准入两端同时发力,为创新药械创造最友好的地方环境。如果你有创新药械正在寻找最佳首发市场,浙江在挂网准入、DRG豁免、双通道供应等环节形成了较为系统的配套措施,从挂网到DRG豁免到双通道供应,全链覆盖。
4. 北京:创新药械入院考核+新技术单独支付
北京市医保局等十部门2026年4月7日印发《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(2026年)》(京医保发〔2026〕4号),推出32条举措。此外,北京市医保局等部门于2026年2月12日发布《北京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“北京商保十八条”),在商保创新药支付方面做出专项安排。两项政策的核心措施如下:
(《若干措施(2026年)》部分)
- 创新药品绿色通道快速挂网:办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
- 国谈药品和创新药械直接进入医疗机构目录,通过“双通道”保障供应
- 将国谈药品和创新药械入院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,剔除其对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的影响。医院开创新药产生的费用,在绩效考核时单独计算,不计入“次均药品费用”“人均医疗费用”等指标
(“北京商保十八条”部分)
- 商保创新药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,探索通过“双通道”机制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协议药店保障供应
- 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费用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,单独支付;商保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组付费范围,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。该机制自2025年版32条文件延续而来,目前已将53项新药新技术纳入“除外支付名单”
北京模式的启示:用考核指挥棒驱动医院主动配备创新药械。北京将创新药入院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,并配套DRG单独支付、双通道供应、商保“一品两规”豁免等机制,形成从“愿意进”到“进得了”再到“买得到”的政策闭环。
5. 海南:乐城先行区的“试验田”价值
海南博鳌乐城先行区持续发挥“试验田”功能:
- 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用于支持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。截至目前,已有48款药械产品纳入真研试点,其中26款借助乐城真实世界证据辅助临床评价成功获批上市;累计28个国际创新药械通过该路径获批
- 2026年3月24日,海南省药监局、省卫健委、乐城管理局联合印发《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预审服务实施办法》,为特许药械引进提供前置服务,优化审评审批流程
- 出口销售证明等事项已上线政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,操作效率提升
- 支持开展医疗机构国际认证培训和国际化医疗服务标准建设,助力国产产品出海
海南模式的启示:乐城是“政策试验场”和“出海跳板”的双重角色。对于需要真实世界数据支持注册的创新药械,乐城提供了合规的数据采集通道。对于出海产品,海南的出口证明提速和国际认证培训支持降低了操作成本。
6. 地方实践差异的策略含义
四地样本展示了一个共同逻辑:国家政策定框架,地方实践创空间。同一个创新药支付与入院问题,各地采用了不同的政策工具:浙江以“三除外”机制全面落实商保创新药豁免,并配套DRG特例单议(设置5%或5‰数量上限);北京通过DRG除外支付机制,对符合费用条件的病例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增支付;上海用“新优药械”目录打通入院堵点;北京用考核指挥棒驱动医院配备。
对市场策略的启示:全国统一策略不一定是最优策略。你可以根据产品特点选择最有利的地方市场先行突破——如果你的产品需要DRG豁免,浙江的“三除外”覆盖环节较为系统;如果你的产品需要入院推动,北京的考核机制较为直接;如果你的产品需要真实世界数据,海南乐城的通道较为成熟。先在优势市场建立标杆案例,再以数据推动其他市场跟进。
四、2027年市场策略的三条主线
现在让我们回到整个系列的起点,把前四篇文章讨论的十组政策变量和本篇的“十五五”框架、地方实践综合起来,提炼2027年市场策略的三条主线。
主线一:从“价格竞争”转向“价值证明”
几乎所有政策都指向同一个方向,让价格回归价值。
- 集采从“唯低价”转向“稳临床、保质量、反内卷、防围标”:价格不再是唯一竞争维度
- DRG 3.0让医院从“便宜就好”转向“成本效益最优”:需要证明你的产品在病组层面的经济价值
- 医保目录引入价值评估制度:需要证明你的产品的临床价值
- “创新不集采”的前提是“真创新”:需要证明你的产品的创新性
- 基药目录纳入创新药:需要证明你的产品具有“基本药物”的价值
- 医药代表新规禁止夸大疗效:推广内容必须有证据支撑
市场策略的核心命题从“如何以更低价格获得更多市场份额”变成了“如何在每一个支付场景和准入环节中证明你的产品值这个价”。这不是话术升级,而是竞争逻辑的根本转变。
行动建议: 为每个重点产品建立“价值证据包”,包括临床疗效数据、成本效益分析、DRG病组影响测算、真实世界使用数据、安全性数据。这个证据包不是市场部的“推广工具”,而是全公司(研发+医学事务+市场+准入)协同产出的“战略资产”。
主线二:从“单一支付方”转向“多元支付体系”
支付方正在从“医保一家说了算”变为“医保保基本+商保补创新+患者自付+社会力量帮扶”的多层次体系。
- 双目录并行: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同步调整,2027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
- “三除外”为创新药在DRG框架下获得使用空间
- 商保支付规模达152亿元(2025年)且持续增长
- 地方实践创造差异化支付空间(北京单独支付、浙江双通道、上海新优药械目录)
- “十五五”规划明确商保目录的长期制度安排
市场策略需要从“搞定医保”的单一思维升级为“设计多层次支付方案”的系统思维。同一个产品在不同支付方下有不同的价格和准入条件,策略需要分层设计。
行动建议: 为每个重点产品建立“支付路径图”,标注产品在不同支付方下的准入状态、价格水平、使用条件。同时识别哪些地方市场的支付环境最友好,优先突破。拓展stakeholder管理范围,从传统的医生和医院,扩展到保险公司、保险行业协会、惠民保运营方等新型支付方。
主线三:从“国内循环”转向“双循环布局”
国内市场天花板在下降,出海政策工具箱在丰富,两者叠加意味着2027年策略不能只有国内维度。
- 集采深化+DRG控费+合规约束:国内单一市场利润空间系统性收窄
- BD出海1100亿美元半年纪录:海外市场的吸引力正处于历史高位
- 香港“1+”机制、PIC/S对接、乐城真实世界数据通道:出海的基础设施在完善
- 财政补助政策降低出海门槛
- Co-Co模式成为主流:出海从“卖管线”升级为“做伙伴”
- “十五五”框架确认创新+国际化的双轨战略
市场策略需要从“国内市场为主、出海为辅”转向“国内+国际双循环”。这不意味着每个产品都必须出海,而是意味着每个产品的策略评估都应该包含出海维度,即便结论是“暂不出海”,也应该是基于主动分析后的战略选择,而非被动忽视。
行动建议: 为每个重点管线进行“出海可行性评估”,包括目标市场选择、注册路径规划、BD模式选择(License-out vs Co-Co vs 自建)、时间窗口判断。将出海纳入产品开发阶段的战略决策,而非上市后的被动选择。
结语:政策是“环境”,策略是“选择”
四篇文章,十组政策变量,三条主线,这是2027年市场策略制定时必须面对的政策全景图。
但有一个基本的认知前提需要说清楚:政策是“环境”,策略是“选择”。政策创造了竞争的规则和边界,但它不替代你做选择。你的产品组合是否具备竞争力?你的团队是否具备新规则下的执行能力?你的资源配置是否匹配双循环布局?这些问题的答案,政策文件里没有,只能靠你自己回答。
2027年的市场策略,本质上是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回答三个问题:
1. 你的产品值不值这个价?:价值证明
2. 谁来付钱、怎么付?:多元支付
3. 在哪里卖、怎么卖?:双循环布局
第一个问题考验你的证据体系,第二个问题考验你的准入能力,第三个问题考验你的战略视野。三个问题回答清楚了,策略自然就出来了。
最后一条建议:逐项研读政策原文。本文引用的所有政策文件(从《医药代表管理办法》到DRG 3.0分组方案Excel,从《十五五规划》到各地创新药支持措施)都是公开可获取的。建议市场团队组织一次“政策原文研读会”,逐文件逐条款分析。因为真正的策略差异,往往就藏在政策原文的细节之中。二手解读会帮你建立框架,但不会帮你发现差异化的策略空间。
2027年的市场策略,不是在已知答案中做选择,而是在已知变化中做判断。希望这个系列能为你的判断提供一些有用的输入。
药械企业人士的市场频道。主理人老杜,一名 18 年医疗行业老兵。这里写一线实战的复盘、行业变化的解读、市场人的职业问题,也写给同行的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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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说明:文中涉及的政策文件、数据与行业信息来自政府部门公开发布、官方媒体报道与公开研究报告,不构成任何投资、经营或商业建议;提及企业与机构仅用于行业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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